高新双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对于一个发展中的企业来说,一条有好的国家税务政策是非常有帮助的,近些年里面,高新双软企业发展的越加的快速。那么下面我们就来介绍洗一下高新双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吧!

 

  一、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规定

 

  1、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自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连续3年享受15%优惠政策;

 

  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

 

  当年重新认定前先暂按15%预缴:

 

  年底前重新取得资格,继续享受15%优惠政策;

 

  年底仍未取得资格,需补缴相应期间税款。

 

  3、税务检查发现问题

 

  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符合条件,继续享受15%优惠政策;

 

  不符合条件,取消资格、补缴税款。

 

  二、高新技术企业汇算清缴办理的手续

 

  (1)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履行备案手续

 

  (3)归档保存被查资料

 

  2021年双软企业常见的优惠税收政策: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现已降为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1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两免三减半: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1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税率及其他奖励政策,具体依据地区政策而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高新双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就说到这里,如若您还想多了解一些,请您持续关注我们智象企服。多谢阅览!

发布时间:2021年7月5日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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